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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案入乡村 检护民生普法行
时间:2024-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3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赴涉案乡村现场办案,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与此同时,在现场还开设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当地及附近村民、派出所民警参加。



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就案件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逐一说明,并阐述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丽华为在场村民普法宣讲,重点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义、犯罪构成、追诉标准以及二者的区别等方面,以村民们听得懂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以亲自办理的案例予以警示,衷心劝告村民们学法懂法、守护好自己的绿色家园。最后,王丽华还号召广大村民人人担当法治宣传员,让更多的群众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受传统生活方式影响,很大一部分村民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普法宣传触角延伸到案发地,从办案实践出发,向广大村民以案释法,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梳理印制了图文并茂的小手册、宣传单,供村民学习、继续宣传,呼吁广大群众保护林地、耕地、野生动物等自然生态资源,时刻铭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年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案中,检察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带案下乡、以案释法等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监督,向群众释法说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办案透明度和公开度,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诉讼过程中,严格案件审查、严守法律底线,把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紧密融合,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下一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更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阴、法治山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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