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命名2020—2022年度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得荣誉为契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内涵,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促进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