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出席法庭,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本案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是在于以案释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庭审结束后,检察长宫子奇这样说。
1月21日,在山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山阴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山任审判长,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子奇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时,发现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符合公益诉讼起诉范围,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遂同步审查、同步推进,作出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28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王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