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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检察院持续开展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时间:2017-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山阴县检察院制定下发《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2017-2018)》,依照最高检和省、市院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实施方案指出,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盯问题严重案件、领域、区域。环保领域结合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监督和打击水、土壤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领域重点监督和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以及与破坏林地有关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放火、失火等破坏林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领域重点监督和打击非法采矿以及与破坏土地资源有关的犯罪行为;食药领域重点监督和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要积极拓宽刑事立案监督信息渠道,要通过对重点领域、区域开展线索排查,积极摸排和发动群众提供立案监督线索,设立网格媒体观察员,主动关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等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监督线索。要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将这次继续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达成共识,争取支持。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案件线索。要主动商请参加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食品药品安全督察等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力争通过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人民群众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拓展立案监督渠道,发现监督线索。要加强个案协作,深入到问题严重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系会议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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