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经复查成绩良好,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共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今后,我院将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继续保持斗志昂扬的精神状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奋力谱写山阴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