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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暖民心—山阴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察工程纪实
时间:2014-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暨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并将此项活动作为服务群众、拉近检民关系的重要载体,与“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建“连心桥”活动、“一村一警” 联系走访活动同部署、同推进,努力打破检察神秘感,提高检察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一、阳光检察工程总体情况 

  为实现 “阳光检察”工程整体建设目标,确保全院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集体和阳光检察院的建设落到实处,该院从组织保障、软硬件和制度机制建设上着力,全面打造山阴检察品牌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阳光检察活动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检察”领导小组,为抓好阳光检察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硬件建设方面,主要围绕案管、控申、民行三个阳光检察接待大厅进行。各接待平台都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悬挂便民公示电子屏,印制了检察业务宣传手册,实施专人专岗接待,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为来访的群众快速了解检察职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 

  为了让群众真正在检察服务中感受到“阳光”,该院建立了检察官点名预约接访、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巡回检察”等机制;同时,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实施了“在一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依靠一线群众查办案件,深入一线群众开展下访巡访,通过一线群众考评干部,邀请一线群众监督作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一线工作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建“连心桥”、“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主动深入群众宣传检察职能、提供司法服务,让“阳光检察”工程贴近群众、深入民心,让检察工作在群众监督下进行。 

 

  二、主要做法 

  “在一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是“阳光一线工作法”的核心。该院要求中层以上干部要定期深入一线群众,开展“执法为民”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准备阶段,该院党组成员结合党建“连心桥”活动、“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先后深入玉井镇、吴马营乡、马营庄乡等地开展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受到一致好评。随后,全院干警分五批深入“连心”对象所在乡镇,通过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拉家常”、帮助解决困难等方式,为困难户、五保户、上访户和特困党员送上贴心服务。通过深入一线调研,拉近了检民关系,转变了干部作风,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依靠一线群众查办案件”,是该院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拓宽办案渠道的主要途径。2014年是“山阴检察业务年”。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院党组提出“提高数量、提升质量,在查办大要案上要有新突破”的要求。同时要求干警在深入群众调研基础上,主动摸排线索,寻找职务犯罪案源,狠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渎职、侵权和贪污、受贿等案件。自侦部门干警积极深入群众征求意见、收集、排查职务犯罪线索,截止目前,共获取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20余条,立案侦查6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深入一线群众开展下访巡访”,就是以“阳光检察”工程为载体,主动开展下访巡访活动,让“阳光检察”真正走进百姓,为人民带来实惠。该院结合自身职能,在“阳光检察”大厅定点接访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职能,加强与县信访局、东城管委会、西城管委会和各乡镇的沟通联系,主动带案下访巡访,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规范上访举报行为。同时,建立检察官进村接访机制,对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到检察院办理的控告、申诉、信访等事项,实施“阳光预约”接访。即来访人通过电话预约检察官接访,并说明不能到院申诉的原因。接访检察官电话告知“下访”时间,主动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进一步打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检民互动”信访服务平台。 

  “通过一线群众考评干部”,就是让群众检验检察干部的素质和形象。在考核评优过程中,通过深入群众调研,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对拟表彰干部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使长期工作在一线群众中、形象好、素质高的干部优先得到提拔任用。这一举措提高了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意识和主动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邀请一线群众监督作风问题”,就是将干部评议权交给群众,解决干部作风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党建连心桥”、“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宣传检察职能,发放征求意见表,邀请群众来院座谈、参观,评议干警作风等方式,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干警作风转变。 

 

  三、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武器,是保持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深化检民关系的重要形式,在推动山阴县检察院党建、队建和业务建设,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推动业务工作有了新起色 

  截止目前,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6件96人,不予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4人,对公安机关监督立案9件,作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共提起公诉88件111人,对法院判决提起抗诉4人,追诉漏犯3人,侦监、公诉两部门共向公安、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 

  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4件11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6人。反贪部门查办案件中包含大案3件,查办正科级干部1人。 

  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5件次,检察长参加接待100余人次,其中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案件89件,移送自侦部门举报线索21件,受理刑事申诉6件,立案复查3件,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4人。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4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4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7件,移送自侦部门线索立案2人,监督法院执行活动违法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 

  监所检察部门共进行巡视检察169次,进行个别谈话23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9份,保证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是带动全院形成了实干氛围 

  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以来,山阴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实用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发挥实干精神,将业务工作与专项活动有机结合,积极深入基层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实现了检察工作“为民、亲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受到县委和群众的一致肯定,提高了检察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朔州日报》、朔州新闻网、新华网等媒体对该院做法进行了报导。通过实施“阳光检察一线工作法”,该院干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改进了干警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激发了全院干事创业、创优争先的积极性,全院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的实干氛围,为实现山阴检察业务年“局部领先、整体提升、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夯实了基础。 

  省院杨司检察长指出:“要高度重视阳光检察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建立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进一步接地气、知民情、解民忧的良好举措。”山阴县检察院以先进的理念、扎实的工作在阳光检察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提升了干警素质,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阳光检察工程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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