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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韩芳儒、闫建成、胡凤花、邵志国非法行医案
时间:2014-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8月18日、8月20日、8月25日,山阴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韩芳儒、闫建成、胡凤花、邵志国四件非法行医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韩芳儒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闫建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胡凤花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邵志国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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